协会动态
现场干货!| 昨天,国家电子商务专家权威解读《电子商务法》!

12月27日下午,由汕头市商务局主办、汕头市电子商务产业协会承办的“《电子商务法》汕头市宣贯培训会”在市迎宾馆举行,汕头市政府副秘书长庄怀,汕头市商务局副局长郑文鹰,市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领导以及有关商协会,企业代表280多人参加了培训会。


 

市政府副秘书长庄怀在会议致辞中表示:及时开展《电子商务法》的宣传贯彻,是今年11月在广州召开的全国电子商务工作会议和12月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工作会议的要求。接下来,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和电商企业要切实落实好全国电子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电子商务法》实施的贯彻落实,整合资源,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打开电子商务工作的新局面。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可谓千呼万唤、倍受瞩目为宣传贯彻《电子商务法》,汕头市商务局特邀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汕头市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专家组成员李鸣涛为大家详解《电子商务法》。


以下为部分解读内容摘要: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电子商务法》是促进法、权益法、未来法。

 

适用范围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释义:

关于跨境电商涉及的数据跨境流动问题,为了应对境外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的“长臂管辖”,我国网信部门正在根据《网络安全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微商、网红直播、社交电商、社群电商、海外代购、共享经济等创新电子商务模式适用本法。

药品、食品等有特殊销售规定的适用相关规定;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适用本法;互联网金融、网络游戏、网络新闻出版、视频直播等文化产品与服务不适用。

 

市场主体登记和纳税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释义:

当前电商平台上有很多自然人或企业开设的自然人网店、微商、网红电商、个人代购应当进行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

考虑到灵活就业、鼓励双创和电商扶贫的现实需要,对于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进行了例外处理。

对于所有电商从业者,不管经营规模大小,将实施无差别征税

 

刷单问题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释义:

对平台经营者更大的法律震慑,去敦促平台通过技术等手段,完善交易规则、建立健全评价体系,解决了刷单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律依据问题。

 

平台责任: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相应的责任

 

释义:

明确了涉及生命健康商品服务的平台责任的适用范围(实际上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弥补了原来只能依靠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层面追责、只能依靠消法在广告层面追责的限制);

明确了责任为相应责任,相应责任就意味着需要基于侵权、违约等缘由去主张,(相比连带责任)会加重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可能会司法实践情况去调节责任轻重;

相应责任给了电商纠纷援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空间。

 

假货和侵权商品问题

 

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联系42-45条)

 

释义:

引导与规范结合解决假货和侵权困扰,明确电商侵权行为的一般性规范;

与《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

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衔接;

平台方的审核渠道、数据开放及国内外权利认定(商标、专利)等问题依然存在挑战。

 

…………

会议还书面传达了全国电子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商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抓《电子商务法》出台的历史机遇,以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为奋斗目标,把握健康发展、融合发展、普惠发展、开放发展四个努力方向,全力抓好八项重点工作,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市商务局编印了近期有关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提供给参会代表学习参考。近期还将邀请海关、税局和工商局的领导对上述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欢迎您的持续关注。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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