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广货网上行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府明电〔2012〕4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2〕434号)精神,省财政设立了开展广货网上行活动市场主体奖励资金,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使用。为做好活动市场主体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申报2012年度“广货网上行”活动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平台类企业。
1.申请表(见附件1)。
2.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总结材料。
3.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广货销售额、服务销售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系统导出的交易数据汇总表、财务报表等)。
4.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减免的会员费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优惠前和优惠后的收费标准)、会员数据明细和有关证明材料(该项仅B2B类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提供)。
5.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可核实的开展促销优惠活动费用的证明材料(如发票、报纸、网络广告链接或截图、协议、财务报表等)。
6.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开展和参加对接会的证明材料(如报纸、网络广告链接、截图、协议、照片等)。
战略合作电商平台参照本项要求提供。
(二)商城类企业。
1.申请表(见附件1)。
2.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总结材料。
3.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广货销售额、服务销售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系统导出的交易数据汇总表、财务报表等)。
4.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可核实的开展促销优惠活动费用的证明材料(如发票、报纸、网络广告链接或截图、协议、财务报表等)。
(三)网店类企业。
1.申请表(见附件1)。
2.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总结材料。
3. 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广货销售额、服务销售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系统导出的交易数据汇总表、财务报表等)。
(四)万家企业。
1.申请表(见附件2)。
2.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参与对接活动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报纸、网络广告链接(截图)、协议等)。
3.2012年8月-2013年3月活动期间,企业在各电商平台,实际缴纳的首年“上网触电”会员费的证明材料(电商平台开具给该企业的会员费发票和协议等)。
二、其他要求
各企业能提供2012年度或者2012年9月1日-2013年3月31日的审计报告的,在评审中将给予加分。
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6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电子版本)发到协会邮箱([email protected]),由协会统一报送市经信局。各企业需在19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简装成册)报送市经信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附件一:2012年“广货网上行”活动奖励资金申请表(平台、商城和网店).doc
附件二:2012年“广货网上行”活动“万家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