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汕头市关于贯彻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印发关于贯彻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关于贯彻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发改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3

 

 

 

 

关于贯彻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2012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12138号),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汕头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和《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推动实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一)实施“汕货网上行”工程。深入推进“汕货网上行”活动,大力推介我市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汕货网店,推动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上网触电”,创建完善汕货网上行官网,打造汕货电子商务综合门户。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树立汕货品牌形象,在全市形成应用电子商务的良好氛围。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业务,开拓网络零售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平台。积极培育发展面向制造业企业的电子商务外包服务。指导大型骨干制造业企业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提高供应链协同和商务协同水平,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

  (三)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传统大型商贸企业利用品牌信誉、采购分销和运营管理优势,通过自建、收购、兼并等方式建设网上商城,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网络零售业务(O2O)。鼓励大中型批发市场的商户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

  (四)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中小微企业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中小微型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水平。

  (五)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推动电子商务向会展、旅游、农业等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网上展会、电子旅游、农产品销售等电子商务应用。

  二、推动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六)加快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建设步伐。打造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重点支持我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基地)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加快建成一批国内知名的集研发、设计、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支持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创业园,打造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器。通过推动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带动电子商务及其相关的信息、交易、诚信、支付、物流、展览、培训、传播等产业发展,延伸出大量的服务商机和就业机会,丰富区域产业经济业态,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使所在区域成为信息集成、物流集散、资金集聚的超级“电子港口”,建设形成一个电子商务生态圈。

  三、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七)加快发展网络零售平台。重点发展企业与消费者间的网络零售(B2C),规范发展消费者间网络零售(C2C)。打造一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以供应链管理为支撑、网络零售平台与网络新“汕货”品牌协同发展的网络零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快递、物流企业利用物流配送优势发展网络购物平台。

  (八)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依托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着力在电子产品、小家电、服装服饰、化妆品、食品、玩具等优势产业领域发展壮大一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大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引导现有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向集交易、支付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四、大力发展品牌电子商务

  (九)汕头目前拥有18个“中国驰名商标”、233个“广东省着名商标”和64个“广东省名牌产品”,数量分别位居广东省第6、第4和第6位。要依托汕头企业品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品牌电子商务。培育建设集展示、传播、销售为一体的品牌汕货电子商务平台。既鼓励实力强的传统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并结合应用第三方平台,实现自有品牌全网营销,也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合我市的适销品牌打造品牌“汕货”网上超市。

  五、大力发展民生电子商务

  (十)推动电子商务向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领域拓展,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等电子商务应用。加快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技术,更加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支持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的对接,拓宽移动电子商务覆盖面。

  六、积极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十一)依托汕头作为经济特区、侨乡以及与海内外经贸活动密切的优势,充分利用保税区、高新区的政策优势,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培育一批集报关、退税、汇兑、国际物流、海外仓储等服务于一体的外贸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汕头开展国际电子商务提供支撑。

  七、加强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12315进网络,及时解决电子商务消费纠纷。推动12315维权向网络市场延伸。通过建立网上消费申诉举报平台、指导督促网站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措施、指导督促经营性网站设置消费投诉举报电子标识等多种形式开辟消费者维权保护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提高消费者防范网络消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十三)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拓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范围,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引导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十四)增强电子支付能力。推进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鼓励支付服务机构提供基于电脑、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等多终端的支付服务,推动形成多元化的电子支付体系,促进电子支付服务健康发展。

  (十五)加强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培育引进一批电子商务服务商,支持其整合国内外电子商务资源,以产业集群、专业镇等为重点,提供策划、设计、代运营、物流、信用、认证、安全、咨询、培训等一站式电子商务,帮助传统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八、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

  (十六)促进校企合作,增强专业设置。支持国内外着名院校和研究所及本地大中专院校与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创办产学研基地,开展电子商务、现代流通业技能型人才的再培训、再教育,满足产业发展对电子商务、现代流通业技能型和实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按照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对接的原则,积极拓展与电子商务、现代流通业相关的新专业,适应电子商务、现代流通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十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将电子商务相关专业人才列入紧缺人才目录。作为今后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建立高校毕业生接收、人才调动绿色通道,加大电子商务类人才引进力度。大力支持市留学回国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的发展,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和团队到我市创新创业,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八)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的支持,落实省财政对电子商务的有关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继续安排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对市电子商务企业及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十九)积极发挥税收政策调控职能,大力扶持市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及时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十)突出对电子商务公共平台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为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提供融资、结算和咨询等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的电商平台,培育地方电商平台龙头企业。

  (二十一)突出对网络零售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发展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运用票据融资、经营贷款和网络贷款等金融产品,重点支持“广货网店”企业发展;支持发展专业化网络零售业;支持传统百货、超市等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

  (二十二)突出对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企业的金融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为专业物流园区建设、商品物流中心和连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建设、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中心发展等提供融资和其它金融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企业的金融支持。

 

  (二十三)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本地电子商务标杆企业扩大经营、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用足用好“三旧”改造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电子商务园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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