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2013年广货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粤经信生产〔2013〕314号)要求,定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四批“广货网上行”活动市场主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广货网店。
二、申报依据
组织申报工作按照《广货网上行活动市场主体遴选办法》(粤经信生产〔2012〕831号,以下简称《遴选办法》)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审查要求。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下称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活动市场主体组织申报工作,指导企业按照《遴选办法》第二条至第七条和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请企业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推荐单位要会同当地工商、质监等部门就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函中注明“已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了符合性审查”。
(二)材料要求。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2)、《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见附件3)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简装);推荐单位材料包括《推荐函》和《汇总表》(见附件1)等材料。所有材料由编制单位加具公章,电子文档由推荐单位汇总刻录在1个光盘或U盘上。
(三)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务必于9月25日17:00前将《推荐函》、《汇总表》及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送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报送或材料不符合报送要求将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址为:广州市吉祥路100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楼)13楼广货网上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商联络组。各单位受理企业申报截止时间自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9月10日
附件:1.企业汇总表
2.申请表
3.《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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