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2013年广货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粤经信生产〔2013〕314号)要求,现将《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首批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服务商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及其他区域电子商务服务商在广东开设的分支机构。
二、申报依据
《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
三、其他要求
(一)审查要求。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下称推荐单位)要指导企业按照《遴选办法》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请企业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二)材料要求。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简装);推荐单位材料包括《推荐函》和《汇总表》(见附件2)等材料。所有材料由编制单位加具公章,电子文档由推荐单位汇总刻录在1个光盘或U盘上。
(三)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务必于11月13日17:00前将《推荐函》、《汇总表》及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送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报送或材料不符合报送要求将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址为:广州市吉祥路100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楼)13楼广货网上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商联络组。各单位受理企业申报截止时间自定。
附件:1.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
2.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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