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市电子商务产业协会:
根据市政府《文件处理表》(汕府办综文[2014]1-59号),市政府批准同意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安排方案(汕市发改[2014]15号)。现将《汕头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和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附件1)和《汕头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指南》(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组织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较大、对产业转型升级带动性强、对我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项目单位参与申报,并协助项目单位完善申请报告,认真做好初审推荐工作。
二、请于4月30日前将经初步审查同意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六份及PDF电子文档(申请报告附件通过扫描等方式加入到电子文档)报送市发改局,同时将一份申请报告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有关表格可在市发改局网站(www.stdp.gov.cn)和市经信局网站(www.stjxj.gov.cn)下载。
附件:
1、《汕头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和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联系电话:
市发改局区域发展科88271912,传真:88281144,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经信局电子商务科88992014,传真:88992039,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工贸科88179716 传真:88179720,邮箱:[email protected]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