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梦婕)从本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濠江区除外),申请以“汕头市”冠名的新设立企业法人的审批流程,除前置审批行为外,其余的行政审批及一般管理项目纳入并联审批流程。申请人可依自愿原则提出并联审批申请。
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局、监察局、法制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积极推动企业设立登记领域试行并联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对比现行的企业设立登记审批模式,并联审批模式主要有两方面的改进和优化。一是优化了审批流程。推动企业法人登记注册-设立登记、刻制印章许可阶段实行并联审批。将刻制印章业务前移,申请人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先行办理刻制印章业务,待工商营业执照核准后凭执照领取印章,方便申请人加快办事进程。推动国税、地税开业登记阶段实行并联审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市国税、地税实行当场同步办理。二是缩短了审批承诺时限。内资企业设立的部门审批承诺时限压缩为4个工作日,外资企业设立的部门审批承诺时限压缩为8个工作日。
发表日期:2012年5月23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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