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各财政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创新产业化,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粤府〔2013〕115号),现将组织201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及方向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取因素分配法加竞争性评审方式,支持产业集群、产业转移园,建设综合性、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每个地市(顺德区)可申报1项。(见附件2)

2.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网络基地建设及其开展的服务活动;支持广东民营骨干企业后备军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见附件3)

3.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鼓励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整合国内优质网络技术服务商,推动8000家中小企业初次上网触电建网站;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服务商帮助传统中小企业开展网络营销。(见附件4)

(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项目。支持示范基地软硬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支持平台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和产学研对接活动。(见附件5)

2.高成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奖励项目。对第一批、第二批广东省重点创新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中2013年税收贡献按地区排名靠前的共100家企业进行奖励。(见附件6)

二、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资料,并出具正式申报文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省直单位申报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出具正式申报文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近年来在环境、安全、税务等方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能申报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专项,不得多头申报。

(四)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五)采取因素分配法和竞争性方式相结合的项目,各地级市参考额度分配计划见附件7。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8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处,电话020-83135841;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技术进步处,电话:020-83135804。

(二)省财政厅。

电话:020-83170513。

  

附件:1.201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函

   2.201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3.201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4.201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中 小企业上网触电)项目申报指南

   5.201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6.201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成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7.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 地市参考额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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