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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淘宝网新增商品品牌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淘宝网商品品牌的使用,维护品牌信誉,促进市场发展,提升淘宝网的消费体验,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淘宝网将新增《淘宝网商品品牌管理规范》。此次规则变更将于2018年2月13日正式生效。

 

本次主要变更点为:

 

1、新增《淘宝网商品品牌管理规范》。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网商品品牌管理规范》

 

新增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淘宝网商品品牌的使用,维护品牌信誉,促进市场发展,提升淘宝网的消费体验,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淘宝网所有卖家。

第三条 【效力级别】本规范是对《淘宝规则》的有效补充。《淘宝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品牌定义】品牌,是识别商品、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本规范中的品牌仅指以商标形式展示的名称、标志,且该商标已在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或商标注册证书。

 

第三章 申请准入及变更

第五条  【品牌准入】卖家可按照淘宝网品牌申请操作流程在线申请品牌入驻,申请入驻的品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被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受理或核准注册;

(二)不得与已经入驻的品牌在文字、读音、含义、图形构图、颜色或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同或近似;

(三)不得为缺乏显着特征的通用名称;

(四)特定行业品牌除需遵守本规范以外,还需满足特定行业要求。

第六条 品牌所有人的其他品牌如有被处罚或清退历史记录的,淘宝网有权拒绝其入驻。

第七条 【名称变更】品牌申请完成并经淘宝网审核后即成功入驻。如该品牌名称发生变更,淘宝网可依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官方信息对品牌名称进行变更。

 

第四章 使用规范

第八条 品牌的使用,是指将品牌信息用于店铺装修、店铺名称、域名、商品信息描述中,或商品包装、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活动中。

第九条【信息发布】淘宝网卖家发布品牌信息除须遵守《淘宝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符合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 品牌信息对应商品的类目须与品牌对应商标的注册类别相匹配;

(二)不得发布与商品品牌不一致的品牌信息;

(三)商品、店铺、域名等信息中不得包含未经他人许可的品牌信息;

(四)不得发布已被淘宝网清退的品牌信息;

(五)淘宝网已入驻品牌相同或相似类目下,不得发布与该品牌文字、图形等要素或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品牌信息。

 

第五章 违规处理及清退

第十条【违规处理】卖家在品牌使用的过程中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网将依照《淘宝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品牌对应商标的注册类别与淘宝网类目不匹配时,淘宝网将解除该品牌与淘宝网类目的关系,并下架该品牌已解除类目关系的所有商品。

第十二条【清退】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淘宝网有权清退该品牌:

(一) 所发布的品牌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

(二) 该品牌商品被抽检多次不合格;

(三) 该品牌所对应的商标已被依法无效;

(四) 品牌中含有缺乏显着特征的通用名称;

(五) 特定行业品牌已不满足行业要求;

(六) 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主管机关通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系质量不合格的;

(七) 已入驻品牌有被处罚或清退的历史记录,淘宝网将评估该品牌所有人的其它入驻品牌是否存在类似情形,并有权将该等品牌进行清退。

品牌因上述情形第(一)、(二)项被清退的,淘宝网将依据《淘宝规则》对已清退品牌对应的商品进行删除,卖家扣分处理。

品牌因上述情形第(三)、(四)、(五)、(六)或(七)项被清退的,淘宝网将依据《淘宝规则》对已清退品牌对应的商品做下架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生效时间】本规范自2018年2月13日首次生效。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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