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下午,汕头市电子商务产业协会2018沙龙活动第一期:企业专利保护交流会在协会秘书处举行。本次沙龙由汕头市知识产权局指导,汕头市电子商务产业协会、中国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主办,共有十几家会员企业参与。
此次沙龙,协会特别邀请到了中国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黄永军副主任、中国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审查员罗烁、汕头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科张壁坚科长为大家答疑解惑。
中国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审查员罗烁首先为大家介绍了中国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中心于16年底揭牌,是全国范围内十几家快维中心的其中之一,意义深远。中心主要业务包含了外观专利快速授权通道(可于3-10个工作日内获得快速授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包括调解决、行政、司法、电商)等。
同时,罗烁还介绍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规则,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判断主体:即一般消费者”,是一种法律上拟制的“人”,他不具有创新设计能力,不是现实生活中的某类具体人群,他会考虑涉案专利产品及其各部分零部件在产品的使用中对外观设计的影响。
2、判断客体:对于在相同或近似对比中被控侵权产品的对比内容,应当根据涉案专利本身及其保护内容进行确定。如果涉案专利为零部件产品,则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中的相应部分作为对比的内容。根据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设计要素(形状,图案,色彩),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要素。
3、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在未确认涉案专利产品即为涉案专利外观设计时,不得将涉案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直接进行对比。
4、相同或相近似对比判断: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涉案专利构成相同或近似,首先要判断相关产品在种类上是否相同或者相近。其判断依据是产品的用途(产品应用的方面、范围)。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科张壁坚科长则为大家介绍了假冒专利行为判别。
专利包括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专利三性:独占性、时间性(保护期限:发明专利20年,其余两个10年)、地域性。
假冒专利的行为包括: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的正确方式:专利类型+专利号 如: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ZL200530108379.X(2005为申请年度,3为类型号,0108379为流水号,X为校对码)
协会作为电商领域专利保护试点单位,接下来,将继续开展与中国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对接合作,欢迎有需求的会员们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