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我市邀专家热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相关条例
本报讯 (记者郭媛)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地区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25日下午,《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论证稿)》专家论证会在汕头迎宾馆举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炳余参加论证会。
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初具规模,与市场有加速融合之势,其“洼地效应”渐显,去年底又被国家八部委授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称号,在省内城市中抢占先机,但我市尚无涉及电子商务的专门立法,相关制度支持亦较为零散,有必要发挥特区立法优势,坚持立法开路,先行先试,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据悉,为培育和促进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办法(论证稿)》用了相关篇幅规定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并把对从事特区优先支持电子商务项目相关活动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聚集园区和创业基地、应用示范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作为扶持和培育的重中之重。另外,《办法(论证稿)》建立了三种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即消费投诉处理机制、信用评价机制及消费信息公布机制。这不仅有利于规范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更在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交易选择权,使消费者维权有法可寻。
与会专家就《办法》纷纷提出意见建议,从立法制度创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转变政府职能、细化相关条例的操作等方面提出“金点子”,希望能全面提升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使之成为城市发展的推动力量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转载自http://www.dahuawang.com/strb/html/2012-10/27/content_3696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