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通知
2012年汕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工作

关于开展2012年汕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工作的通知(汕市发改〔2012346号)

保税区、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县发改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市政府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汕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汕市财评〔201213号)要求,制定《汕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和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附件一)和《汕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指南(2012年)》(附件二),开展2012年汕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和项目申报指南随文公布,并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我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遵循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整合资源的原则,重点支持符合《汕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指南(2012年)》(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二)支持范围内新建、在建的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重点行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总体要求 

按照申报指南提出的扶持范围、申报条件,积极组织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较大、对产业转型升级带动性强、具有优势发展潜力的项目和企业参与申报,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协助申报单位完善申请报告,认真做好初审推荐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保税区、高新区经发局,及各区县发改局会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区域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编写申请报告。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直企业自行按要求组织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见申报指南。

(二)初审推荐。保税区、高新区和各区县项目和企业由当地经发局、发改局和财政局对申请报告书进行初审,市直项目和企业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初审部门审核申报项目或企业是否符合扶持范围,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真实可信,同意推荐的在《汕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组成要件之一)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四、支持方式与额度

引导资金主要采用无偿补助等方式安排资金使用,单个项目或企业支持金额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

五、报送要求

经初审部门审查同意,项目单位将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申请报告附件通过扫描等方式制成电子档),于1126日前报送市发改局(重点项目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市发改局重点项目管理科,电话:88276266,传真:8829984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工贸科,电话:88179716,传真:8817972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汕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和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2、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指南(2012年)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转载自http://www.stdp.gov.cn/Index-InfoDetail-14-18-1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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