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明年起施行
六类电子商务项目获优先支持
本报讯 (记者李岱娜)根据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我市将坚持企业主导、行业自律、政府推动、重在培育的原则,在政策层面指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明确特区优先支持的六类电子商务项目。这是记者从昨天上午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目前,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已初具规模,去年底被国家八部委授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称号。全市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工商注册登记企业2000多家,全市大中型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比例约80%,电子商务交易额超千万元的传统企业达几十家。今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有望突破200亿元。
《办法》共28条,充分考虑网络经济的发展特点及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在规划引领、市场准入、财税支持、技术创新、服务支撑、人才引进、用地保障和费用减免等方面规定一系列扶持措施。据此,下来我市电子商务的重点扶持方向将集中在商贸业、国际贸易、制造业、物流业、农业、旅游业、金融业等重点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电子支付、安全认证、可信交易、跨境交易、物流信息等电子商务体系的建设;电子商务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软、硬件的研发和产业化;开发方便城乡居民尤其是老年人和残障人士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软、硬件产品;移动电子商务等六类电子商务项目。市经信部门将制订对从事上列优先支持项目的电子商务企业的具体认定办法,认定一批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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