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8月份启动“广货网上行”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之后,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下称“《意见》”)。在去年以来中央“稳增长、调结构”的要求和广东省大力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的大背景下,《意见》在扶持电子商务发展上有诸多政策突破,旨在推动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为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意见》分7部分共28条。《意见》指出,广东将在财政、税收、融资、用地、人才、市场准入等方面对电子商务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其中在资金扶持方面有诸多政策,除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扶持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要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此外,税收优惠和融资支持也首次出现在全省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中。
《意见》指出,将加快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平台和网商,其中包括网络零售平台、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网商队伍;将大力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包括实施“广货网上行”工程、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此外,还将在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发力。
通过上述措施,《意见》提出,在2015年实现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比2010年翻两番,突破3.2万亿元的目标。其中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10%。力争确立珠三角地区的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地位。
《意见》的出台得到行业人士的热烈反映,不少行业人士认为广东省政府第一次发文解决当前电商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一场及时雨”。广东省网商协会秘书长黄子荣认为,电子商务作为新兴行业,政府对行业的把握和理解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但广东此次出台的《意见》较为全面地涵盖了电子商务的产业链,“政府对于电子商务发展进行全面引导,显示出广东省推动电子商务全面发展的决心,给这个行业的人带来了信心。”
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意见》的出台历时半年,是在收集研究了全国近30个省、市出台的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的实际调研情况,多次听取了专家、行业人士、政府部门的意见后,出台的全省第一个电子商务发展意见。在去年以来广东省大力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的大背景下,《意见》重在为全省的电子商务发展营造积极良好的氛围,推动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
政策解读
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解读《意见》亮点
“电子商务”在粤正式成为行业名称
有了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意见》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要强化财政支持。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在广东省注册的标杆性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知名品牌。这是广东省首次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提出,对新引进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广东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以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省级实得部分的一定比例为标准,其总部企业将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奖励。同时,《意见》鼓励各地政府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安排专项资金,出台相应奖励措施,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目前广州、汕头等市已相继出台专项资金,扶持电商发展。
电商企业可认定为高新企业
在税收方面,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将获得实实在在的优惠。根据《意见》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对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另外,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此,广东省将电商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服务企业”范畴有章可循。
设立电子商务风险投资基金
为加强融资支持,创新融资模式,《意见》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出广东省将设立电子商务风险投资基金。另外,广东将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探索发展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
此外,为鼓励电商实现融资多元化,广东还将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符合条件的可列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与此同时,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发行电子商务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用地指标也将优先保障电商
按照《意见》,各地级以上市的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本地电子商务标杆企业扩大经营、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
为解决电子商务企业用地问题,广东省吸纳了30多个地市的相关政策,在《意见》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出要加强用地支持。第二十五条还提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电子商务园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首次明确电子商务行业名称
《意见》指出,广东将进一步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允许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冠“电子商务”行业名称,这标志着广东第一次明确“电子商务”行业名称。《意见》还提出,电子商务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将降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首期最低可缴纳20%,其余2年内缴足。
电商专业人士可享人才优惠
电子商务人才问题是当前行业发展的瓶颈,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在加强人才支持上也有所倾斜。《意见》指出,将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领军型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优先纳入省“珠江人才引进计划”、“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国家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聘用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公文链接:http://www.alibole.com/anews-37809.html)
(转载自http://www.gd.gov.cn/gdgk/gdyw/201301/t20130109_173232.htm)